English

诈骗二百万元 首犯被判决

1999-08-01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林靖 通讯员 李海波 我有话说

7月底,备受关注的一起利用票据和假证件疯狂诈骗18家单位,同时利用合同诈骗82台音响和57万斤大米,总计诈骗数额达219万余元的大案在海淀法院公开宣判,被告人冯辉以票据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,罚金12万元。

冯辉,现年35岁,为北京市无业人员,曾化名黄辉、马杰进行多次诈骗活动。1997年10月至1998年5月间,冯辉伙同他人用北京一些公司的空头支票,在北京市振和电子产品经贸公司等12家单位,购买电脑、手机、传真机、打印机、耗材等价值55万余元的物品,并在较有名气的餐厅酒楼用空头支票和假身份证高额消费。其间,冯辉等人还以北京富诺迪贸易集团的名义,与北京吉通电信公司签订天龙音响的销售合同,在交付了5万元定金后将82台总价值54万余元的音响骗走;又以假名义与通州区马驹镇三村分别签订大米购销合同,骗取价值141万余元的大米,而实际付款16万元。

仅去年5月2日至5日短短的3天里,该犯竟连续诈骗了7家单位,其如何能够屡屡得手?据办案人员介绍,以该案犯为核心已形成了一个松散的犯罪团体,每次行动无固定的搭配和组合,也无固定的作案区域和对象,但均以伪造的其他单位的营业执照从银行买来真的支票进行诈骗,并在支票上盖上伪造的公章和法人名章。同时利用这套虚假手续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,以先交付一小部分定金的方法,诱骗对方继续履行合同,等货物一到手即溜之大吉。

事实上,这些作案手段并不高明,虚假的营业执照及其它证明材料可从工商及相关部门得以查实,从银行则可辨别票据的真伪及其它情况,但上当者仍然大有人在。仅中关村一带的电脑公司,就有一半以上亲历过类似的骗局,用一位经理的话说:“不是公司不存戒心,是你还没查实清楚客户的情况,就有人抢先签了合同,岂不是到嘴的鸭子飞了!”然而,此种做生意撞大运的侥幸心理,却给诈骗者壮了胆。办案人员指出,票据诈骗和合同诈骗案数量及涉案金额近年来呈大幅度上升趋势,广大商家对此切不可掉以轻心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